巴西没有加入欧盟的存款保障体系。信用担保基金(FGC)是会员机构出资的担保安排,覆盖活期、储蓄以及定期存单等条例列出的债权。它不是巴西中央银行本身,中央银行负责监管银行。
25 万和四年 100 万
FGC 规章规定,同一人对同一家会员机构,或者对同一金融集团里全部会员机构的债权,合计担保到 25 万雷亚尔。按 CPF 或 CNPJ 识别。集团里的几家银行要加总,不按牌子各算 25 万。没有法人资格的协会、共管物业和类似实体,在同一集团的全部债权共 25 万雷亚尔。
对全部会员机构的合计,同一债权人每连续四年担保到 100 万雷亚尔。这 100 万适用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及以后发生的应用;在此之前发生的,只适用每集团 25 万,不计入这个四年上限。四年从该债权人第一次遇到干预或清算、并且该债权受 FGC 担保的那一天起算,包含当天。四年届满后上限恢复。因此一个人在四年里已经从一家倒闭机构拿到 25 万,对其他机构剩余的四年额度是 75 万,而不是每家仍然满额 25 万且没有总帽。
联名账户的担保不超过 25 万或账户余额中的较低者,再按持有人数拆开,分别记到每个人名下。
有特别担保的定期存款(DPGE)是另一条限额:债权人为 FGC 会员机构时,每家或每集团最多 4 亿雷亚尔;其他持有人最多 4000 万雷亚尔。这不是普通储蓄和活期的额度,不能把 4000 万写成零售存款人的日常保障。
开户
FGC 的说明没有全国统一的开户年龄,本篇不补一个岁数。巴西国内账号不用 IBAN。证券和不受规章覆盖的产品不进这 25 万雷亚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