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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存款保险偿付上限是 50 万元,本外币合并计算

发布方:GlobalBankBase 发布于 资料整理与核验方法

中国内地的存款保险依据国务院令第 660 号《存款保险条例》。条例经 2014 年 10 月 29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2015 年 2 月 17 日公布,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投保。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这和香港存款保障计划的 80 万港元不是同一只基金。

50 万元怎么数

条例第五条规定,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存款结构和风险状况调整这个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条例公布以来的文本仍然写着 50 万元;在国务院批准并公布新的限额之前,不能把讨论中的数字写成已经生效。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在 50 万元以内的全额偿付,超出部分从投保机构的清算财产中依法受偿。被保险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外币不另开一份 50 万元。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不属于被保险存款。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不自动套用这 50 万元。

七个工作日

存款人有权要求偿付的情形包括: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实施被撤销机构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偿付方式可以是直接偿付、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代为偿付,或者为收购承接提供支持。选择时要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

证券、理财产品如果不是存款,不在条例的被保险存款里。个人银行账户的Ⅰ类、Ⅱ类、Ⅲ类是账户功能分类,不改变 50 万元按投保机构合并计算的规则。香港或澳门的银行不并进这 50 万元。

条例没有规定一个全国统一的开户年龄。账户分类和核身要求见本站关于Ⅰ、Ⅱ、Ⅲ类账户的说明。内地账号不用 IBAN。

官方依据与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