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是欧洲经济区成员,不是欧盟成员,货币是冰岛克朗。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和投资公司等由中央银行监管。账号以 IS 开头。存款和投资者保障由金融机构保障基金办理,冰岛文机构名的缩写是 TVF。它是自治基金,前身是存款人与投资者保障基金,1999 年 12 月 28 日设立,适用第 98/1999 号法律及其后的修正。基金分三个独立部门:存款、证券和处置基金。处置基金的收支适用另一部法律,由中央银行的处置当局决定是否从中支付。
10 万欧元的克朗等值,以及钱不够就停
存款部门对每位存款人的补偿,等于该人在相关成员机构的合格存款总额,但无论如何不超过 10 万欧元的冰岛克朗等值。中央银行的说明是:存款账户中的贷方余额,通过这只基金,按冰岛克朗承保到 10 万欧元的价值,详见 tvf.is。本篇不把任何一天的克朗牌价写成永久上限。
如果存款部门的资金不足以偿还该机构的全部受保存款,可用资金按比例分给存款人。基金写明,此后没有义务再向存款人补付,即使损失没有全额补偿。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借入外部资金来偿还,这是授权,不是已经发生不足时的自动补足。存款部门应随时保有的可用资金,最低为在冰岛持牌经营的全部信贷机构受保存款的 0.8%。偿付之后,基金代位取得存款人对倒闭机构或其清算财产的权利。
和挪威、欧盟不是同一部指令
基金的英文首页写明:存款部门的规则很大程度上依据 1994 年的第 94/19/EC 号指令。2014 年 4 月通过的第 2014/49/EU 号存款保障指令已在欧盟实施,但尚未纳入欧洲经济区协定,因此尚未转化为冰岛法律。不能把欧元区现在的七日赔付、临时高额和生活事件加保,直接写成冰岛已经生效的规则。证券部门的规则很大程度上依据第 97/9/EC 号投资者赔偿指令,和存款部门的 10 万欧元等值不是同一个额度。
在冰岛设立的商业银行、储蓄银行、投资公司,以及在适用时的信贷企业、UCITS 管理人和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必须加入存款部门和证券部门。它们在欧洲经济区内的分行同样加入。电子货币余额不在存款部门的上述补偿里。中央银行的说明没有开户年龄,本篇不补一个岁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