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获准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必须参加中央存款保险公司(CDIC)的存款保险并缴纳保费。存款人自己不缴保费。主管机关命令要保机构停业、或者要保机构无法偿付存款时,CDIC 按上限赔付。上限由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决定。
300 万新台币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每位存款人在同一家要保机构的最高保额是 300 万新台币,含本金和利息,新台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算进去。赔付一律用新台币。同一个人在两家要保机构存款,每家各有 300 万。夫妻和子女如果各自以本人名义开户,每个人单独计算。2025 年年报仍把保额写成 300 万新台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额以内的存款约 29 万亿新台币,占合格存款约 44.7%,账户数约占 97.8%。
《存款保险条例》第 44 条写明,先按前一条抵销,再在最高保额以内确定对每位存款人的赔付。两人以上的联名账户,按他们与停业机构签订的存款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平均分配。分到每个人的金额,再和这个人单独开立的账户加总。
退休金账户为什么能再有 300 万
机关、事业或团体在要保机构开立的员工退休金账户,如果账上能清楚区分每位员工的退休金数额,并且要保机构按每个账户单独缴了保费,则该员工的退休金存款,和他本人在同一家要保机构的其他存款,各自适用 300 万新台币,不受前面两款把同一个人收成一份的限制。做不到分户、也没有按户缴费的,不能自行把退休金从本人存款里拆出第二份 300 万。
电子货币余额不在这套存款保险里。CDIC 的英文说明没有开户年龄,本篇不补一个岁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