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SOP 是欧盟用来集中存放跨境支付记录的系统,全称是中央电子支付信息系统。法律是 2020 年的第 2020/284 号指令,写进增值税指令。记录义务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税务局用这些记录查找收了跨境款项、却可能没报增值税的收款人。系统本身的运行经费在欧盟预算里。报送成本在支付机构一侧。罚款由各成员国自定,没有一个欧盟统一的金额。
谁要报
在欧盟注册、或在欧盟境内提供相关支付服务的支付服务机构要报。按 PSD2,包括信贷机构及其在欧盟的分行、电子货币机构、支付机构,以及提供支付服务的邮政汇划机构。
不是这些机构的每一项业务都要报。要报的是 PSD2 附件里这几类:执行支付交易(贷记、直接借记、卡)、在授信额度下执行支付交易、发行支付工具和收单、汇款。现金存入、现金取出、单纯的支付发起、单纯的账户信息,不触发这道报送。
电子货币支付和卡支付都在执行或发行、收单这一侧,不能因为“不是银行转账”就除外。汇款即使没有为付款人或收款人开立支付账户,只要属于汇款服务,也在范围内。
什么付款算跨境、多少笔才触发
跨境,指付款人和收款人不在同一个国家。定位用付款类型对应的标识:贷记和直接借记看 IBAN、BIC;卡支付看 BIN 和商户地址;电子货币看开户时采集的地点;汇款看付款人所在地和相关 BIC。标识缺失时怎么补,以欧盟委员会的 CESOP 指南为准,不能用客户自填的一句话代替。
门槛按日历季度、按同一个收款人计算。该季度内,一家机构向同一个收款人提供的跨境支付超过 25 笔,才要为这个收款人报送。25 笔整不触发。笔数按该机构执行的相关支付服务计,不是按整个集团、也不是按收款人在所有机构的合计。
每季结束后,在次月月底前报出。第一季度的截止日期是 4 月 30 日,不是 4 月 20 日。各国门户可能另有系统维护窗口,法定日期仍是指令里的次月月底。
报给哪一国
机构向相关成员国的税务机关报,再由该国转入 CESOP。本国是拿到支付牌照的成员国。东道国是它通过分行、代理或直接跨境提供服务的其他成员国。
同一笔支付不要两边都报。收款人的支付机构在欧盟时,由收款方机构报。收款方机构不在欧盟、付款方机构在欧盟时,由付款方机构报。一家总部在甲国、向乙国收款人提供服务的机构,要按它在乙国发生的相关付款向乙国报,不能只在甲国交一份就算覆盖全部东道国。
报文里有什么
报的是收款人和交易,不是一份完整的客户档案。常见字段包括:报送机构和收款方机构的 BIC 或其他业务标识;收款人名称、已有的增值税号或税号、账户标识和地址;交易标识、日期时间、金额和币种;付款人所在地。退款要能和原交易对应。格式是欧盟委员会发布的 XML,校验规则写在配套的 XSD 和用户指南里。
流程是:机构在相关国家的税务机关登记;每季生成 XML;交给该国机关;机关退回错误后更正;该国机关再提交 CESOP。出错的常见原因是国家定位用错了标识、同一收款人的笔数被拆进了不同机构代码,以及东道国漏报。
这套报送不改变付款本身的到账规则,也不等于收款人已经缴纳增值税。它只是把支付记录交给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