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A 要求电子货币代币的发行人是在欧盟获授权的信贷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持有人按面值向发行人主张受偿。条例没有写一条“先在沙盒里向公众发行、以后再补牌”的通道。
有限电子货币牌或豁免只在发牌国有效,不能通知到其他欧洲经济区国家。用这种牌发行一种打算在全欧盟流通的代币,范围停在发牌国,而且未偿电子货币还有上限。它不是 MiCA 的一种轻量发行人。
分布式账本试点制度是另一部条例,对象是用分布式账本运营的交易和结算基础设施,期限和规模都有限制。它不把一家没有电子货币牌的公司变成电子货币代币发行人。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的登记簿用来核对谁已经通知或获准。登记簿更新会慢,也会把同一集团的不同法人记混。登记簿上暂时没有某家公司,不能反过来证明它可以发行。登记簿上有一家电子货币机构,还要看它获准的是不是公开发行这种代币,以及代币白皮书是否已提交。
所以判断一种欧元或美元代币能不能在欧盟公开使用,只问三件事:发行人是不是信贷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牌是完整的还是不能出境的,白皮书和按面值赎回写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