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货币代币是 MiCA 里的一类稳定币:参照一种法定货币,主要用于支付,持有人可以按面值向发行人主张受偿。发行人必须是欧盟的信贷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它进入付款,靠的是这条兑付义务,不是链上转账本身比较快。
零售付款里它停在哪
顾客用代币付给商户,有三种常见接法。商户的钱包直接收取代币,之后自己向发行人赎回成法币。收单机构收取代币,按约定把法币结算给商户。顾客在付款前先赎回,付款仍然是一笔普通的欧元转账,代币只出现在顾客自己的账户里。
三种接法里,按面值兑付的义务都在发行人。商户或收单机构不是存款保障基金。代币记在哪条链上,不改变发行人是谁。
零售上还会碰到卡。卡组织处理的是卡交易,背后可能是电子货币机构把代币余额换成卡里的电子货币,再去清算。卡面上的计划名称、发卡机构和代币发行人可以是三家。余额出问题,要看停在哪一家。
公司和机构付款里它停在哪
公司用代币做的,多半是机构之间的结算:一边收代币,一边在发行人处赎回,再经 SEPA 或 SWIFT 把法币付出去。也有两边都持有同一发行人的代币,链上划转,法币储备不动。储备仍由发行人按电子货币的规则隔离。划转快,不表示储备因此多了一层保险。
机构要有自己的 MiCA 授权,才能向客户提供与代币相关的托管或转移。只持有电子货币牌的发行人,可以发行代币并赎回;替客户买卖别人发行的代币,是另一项服务。
被认定为显著的电子货币代币,发行人还有额外的流动性、储备和互操作义务。显著与否由监管机关按规模和使用情况认定,不是发行人自己在网站上写的。
它连接的是两套账,不是第三种钱
银行或电子货币机构收进法币、发行代币,法币留在隔离安排里,代币在链上流通。持有人赎回,代币注销或收回,法币付出。这是电子货币的电子载体变了,债权类型没有变成银行存款。
欧盟存款保障不覆盖这种余额。发行人倒闭时,持有人主张的是被隔离的资金和按面值受偿的权利。隔离如果没有做实,链上仍然能转出代币,也不能把钱变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