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货币指令把电子货币定义成三件事同时成立:发行人收到资金后发行;价值记在电子或磁性载体上;被发行人以外的人接受为支付手段。储值卡如果只能在发行它的那家店里用,通常不是电子货币,而是有限范围的预付。
存在什么载体上
一种记在卡或设备的芯片里,离线也能扣减。一种记在发行人的服务器上,客户看到的是账户余额或钱包。带 IBAN 的“账户”属于后一种。法律不把这种账户叫作银行存款账户,也不规定必须使用 IBAN。用英国的排序代码加账号,只要满足定义,同样可以是电子货币。
余额必须能对应到具体客户,不能做成不记名、谁持有谁花费的匿名工具。指令允许的预付额度如果低到豁免线以下,才有另一套更松的规则,而且不能凭这套豁免做成面向公众的大额账户。
发行人还能做什么
发行和赎回是核心。客户可以随时按面值赎回,发行人不得把赎回门槛设到不合理。合同可以收与赎回成本相当的费用,但不能用费用把面值赎回做成名义上的权利。
获准的支付服务可以一起做:转账、汇款、发卡、收单。支付发起和账户信息要单独写进许可。
发行人可以用自有资金提供信贷,例如卡上的透支,但有条件:信贷不能来自客户为换取电子货币而交来的资金,期限和消费者信贷规则仍要遵守。客户充值的钱要隔离,不能变成发行人的贷款资金。
运营上的附属服务可以做,例如外汇,前提是为了支付,而不是把机构做成一家证券公司。托管加密资产、向公众吸收存款,都不在电子货币牌里。
和银行账户并排时看什么
银行账户的余额是存款,参加存款保障,银行可以在监管允许的范围内拿去放贷。电子货币余额要隔离,不能拿去放贷,倒闭时没有 10 万欧元或 12 万英镑的基金。
两家都可以给你工资入账用的号码。号码能收款,只说明清算系统认这个号码。谁欠你这笔钱、欠的是存款还是电子货币,看发行人或开户银行的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