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页面在 ebury.com/en-lt。个人客户协议是 Relationship Agreement – Private Customers (v.3.0, 06/2026)。法律文件页把同一份协议标成 v.3.0.6-2026。投诉政策在 Complaints policy。法人是 Ebury Partners Lithuania UAB。登记页的公司代码是 305689591,LEI 是 9845005DCFF6D0F78784。协议定义把公司写成 Ebury Lithuania UAB,法定住所 Lvivog 21, Vilnius,公司号 305689591。同一份协议第 29.1 条把登记号写成 305689891,注册地址写成 Lvivo g. 21, Vilnius。使用条款把公司号写成 305689591,注册地址写成 Lvivo str. 21, Vilnius。登记页把地址和通信地址印成 Lvivo g. 21-101, LT-09309, Vilnius。登记邮箱 info.lithuania@ebury.com。投诉邮箱 complaints@ebury.com。打开的协议和登记页没有印出公司电话号码。
支付机构牌照第 54 号,2021 年 4 月 1 日由立陶宛银行董事会签发。汇款自该日起,决定号 03-66。登记页的授权代码是 LB002070,牌照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有效。登记活动表另写:支付交易执行(含直接借记、卡或类似工具以及含长期指示的贷记转账)以及支付工具发行或收单,自 2026 年 6 月 18 日起;汇款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登记类别还包括货币兑换运营商。打开的活动表没有给货币兑换单独一行起止日期。登记页写明可在其他成员国不设分行提供服务,并标着 30,另标 1 家使用中介的公司,打开的页面没有列出国家名称和这家公司的名称。
类别
这是立陶宛支付机构,不是银行。一般客户账户是支付账户,用来收付。它不是个人银行账户,也不是存款账户,账户上的资金不计利息。立陶宛公共机构「存款与投资保险」组织的存款保障,以及其他国家或外国保障计划,都不覆盖这些服务。作为支付机构,公司须妥善保障相关资金。协议写明目前使用隔离方式:与支付相对应、公司收到的相关资金,存放在一个或多个与公司自有资金分开的隔离银行账户。公司也可以把相关资金投资于安全、流动的资产,并把这些资产放在授权托管人的单独账户。无力偿债时,这些资金构成与破产财产分开的资产池,管理人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该池向客户偿付。
协议第 19 条写明,第 19 至 24 条所述的外汇交易不构成提供支付账户或支付服务,不是受监管活动,因此不由立陶宛银行按适用的 PSD2 本地立法监管,这些服务的监管保护不适用于客户使用外汇服务。
谁能用
个人客户协议把客户写成在申请表或网上系统中列明、在其经营的业务或职业过程中行事的人。打开的协议没有印出年龄数字,也没有印出支付卡名称或年费。账户币种由客户选择。赎回一般回到首次登记时通知的银行账户,除非另有约定。
欧洲经济区内的欧元支付、欧洲经济区成员国非欧元货币的国内支付,以及符合协议条件的欧元与非欧元货币兑换的区内支付,收款人账户至迟在支付指令收到日的下一营业日结束前入账。协议第 14.11 条没有覆盖的、欧洲经济区内成员国货币的支付,至迟在收到日后的第四个营业日结束前入账。营业日下午 5 点(立陶宛时间)后收到的支付指令,视为下一营业日收到。发往欧洲经济区内收款账户的,收费方式只能是共同承担,协议写成 SHA。
未经客户授权、从一般客户账户付出的款项,经书面要求后退回。因客户作为或不作为造成、因未保管登录名密码或其他安全信息、知悉后没有无不当迟延通知,或没有在相关付款之日起 13 个月内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必退回。客户对这类未经授权支付的责任上限是 50 欧元,除非被认定有欺诈或过失,或允许他人使用一般客户账户。因公司错误而执行不当的支付指令,立即把金额退回账户。客户至迟须在知悉错误之日起 13 个月内通知。
费用
打开的个人客户协议没有印出各笔转账的欧元价目。欠付金额可以按协议定义的利率计息,利率写在网站上不时公布的年利率,打开的协议正文没有印出该年利率的数字。
投诉发到 complaints@ebury.com,也可以联系 Lvivo g. 21, Vilnius 的 Ebury 代表。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不晚于 3 个月内提出。公司尽量立即解决。若不能在次日解决,并且尚未联系客户同意处理方案,在收到投诉后 3 个营业日内书面确认。目标是在收到后 15 个营业日内给出最终答复。特别复杂的,在调查期间告知进展,并尽力在收到后 35 个营业日内给出完整答复。发出最终答复后,客户有 4 周时间回应;4 周内没有回应的,除非客户再来信表示仍不满意,公司没有义务继续处理。协议另写,若不能在 35 个营业日内给出最终答复,公司会写信说明迟延及其原因,并给出最晚答复日期。按适用法律被视为消费者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1 年内向立陶宛银行投诉:Totoriu Str. 4, LT-01121 Vilnius,info@lb.lt;或监督服务 Zalgirio St. 90, LT-09303 Vilnius,frpt@lb.lt。投诉政策把同一监督服务邮箱写成 frpt@lb.lt。客户起诉的权利不受投诉程序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