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规则在 mokejimas.ignitis.lt/taisykles。法人是 UAB Elektroninių mokėjimų agentūra,公司代码 136031358,注册地址 Laisvės pr. 10, LT-04215 Vilnius。支付机构牌照第 49 号,2020 年 7 月 23 日由立陶宛银行颁发,授权代码 LB001982。立陶宛银行通讯地址和登记地址都是 Laisvės pr. 10, 04215 Vilnius,邮箱 ema@ignitis.lt。规则第 20 条撤销付款的邮箱是 ema@ignitis.lt,客户电话是 +370 611 21802。规则里的立陶宛银行代码 188607684、地址 Gedimino pr. 6 是监管机构。
牌照页上自 2020 年 7 月 23 日、决定 03-110 起获准的活动是汇款,以及支付工具发行或收单。立陶宛银行类别里还有货币兑换运营商,这一行没有起止日期。现行规则把业务写成非现金汇款:收取、分配并转给供应商的家庭公用事业和其他经常性家用服务费。付款可以用支付发起,也可以把钱转入归集账户。使用支付发起前,规则要求先读该服务自己的条件;这一页没有把那些条件的欧元费率印出来。
类别
这是立陶宛支付机构,不是银行。规则把归集账户写成 EMA 在另一家支付服务商开立的账户,用来收取并暂存用户付给供应商的资金,直到转给供应商。EMA 无权支配这些资金。资金与 EMA 的财产分开,隔离按立陶宛法律执行,由立陶宛银行监督。规则没有写出开户的那家支付服务商的名字。服务过程中不为用户开立或管理支付账户,缴款从用户在别的支付服务商那里的账户转出。退款退不回去时,规则另写一笔存款账户,资金放在那里直到用户提出要求。那一笔和归集账户是两条不同的规定。
谁能用
用户是自然人。打开的规则没有印出年龄,也没有印出支付卡名称和年费。使用条件是:支付的是自然人的付款篮,并且该用户的支付服务商设立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先在自助网站建账户、读规则并同意遵守。规则把自助网站定义成 UAB „Ignitis“ 的自助系统,定义词印成 Savitanos svetainė。第一次付款前远程确认规则,确认后的文本发到账户里的邮箱。把资金转入归集账户以支付付款篮,视为同意接受服务。联系方式变更后须立即在账户里更新。法人替付款篮付款的,EMA 可以拒绝服务。
每 24 小时通过 EMA 支付的合计金额不超过 1000 欧元。组篮时合计达到或超过 1000 欧元,系统提示超限,付款篮不生成。超出限额的付款,自资金进入归集账户起不晚于 1 个工作日退回原账户。规则写了技术上可以允许等于或超过 1000 欧元的付款,出现或结束时用邮件或站内通知,并可以要求额外核身。风险管理下可以限制交易、改限额或停止服务,适用时立即通知。
费用
2026 年 1 月 5 日起的这一版规则:付给供应商 UAB „Ignitis“ 的款项不收佣金。付给其他供应商的,付款篮里每一笔收 0.15 欧元,另有折扣的除外。规则没有印出折扣金额。一个付款篮的佣金最高 0.90 欧元,不论里面有几笔。佣金显示在已生成的付款篮里。
资金在进入归集账户后的下一个最近工作日转给付款篮里的供应商,并按用户填写的付款人代码入账。同时转交表计读数和其他入账所需信息。只在供应商名下填了读数、没有付款的,数据不传给供应商。UAB „Ignitis“ 的客户可以用 Ignitis 自助功能申报表计。
同一工作日、资金已进入归集账户之后,可以发邮件到 ema@ignitis.lt,或打 +370 611 21802,撤销付款篮的支付。用途栏必须写自助网站生成的唯一识别号。用途写错、金额不对、同一付款篮付了不止一次,或者付款来自欧盟或欧洲经济区以外的支付服务商账户,EMA 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把钱退回原账户。钱已经进了供应商账户,或者用户付给了自己没有使用其服务的供应商,退款不再由 EMA 做,用户去找供应商。个别情况下供应商拒绝直接退给用户,EMA 收到请求后可以代为联系;收回后 1 个工作日内退给用户。退不回原账户时,先发到账户邮箱,7 个日历日后再发一封,并拨打账户里的电话。仍联系不上,资金放在 EMA 的存款账户直到用户提出要求。
自助网站或系统维修、改进而暂时不能用时,执行期限可以延长,最长到资金进入归集账户后的 2 个工作日。其他支付服务商的支付系统停摆,或不可抗力,期限可以延到障碍消除。可疑欺诈、未经授权或不诚实使用,自知道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用账户邮箱通知,除非通知会削弱安全措施或被法律禁止。出于安全原因限制或封锁账户,在限制或封锁日前 1 个工作日用邮箱通知,并在实施后立即说明原因,同样有安全和法律上的例外。
未经授权或执行不当的支付操作,用户须立即书面通知,最晚在从支付账户扣款之日起 13 个月。逾期不通知,规则视为用户无条件同意账户上的那些操作。条款修改至少提前 60 个日历日,用账户邮箱发送新文本。用户在系统里确认。不同意的,可以在生效后自行停止使用。法律强制、对用户更有利(包括降低价目),以及不限制权利、不增加责任的文字调整,不适用这 60 日,自公布次日或公告写明的日期生效。
投诉
投诉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可能受侵害之日起 3 个月内书面提出。EMA 在收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给出有依据的答复。因 EMA 不能控制的原因做不到的,先给临时答复并写明延误原因和最终答复期限。最终答复不超过收到之日起 35 个工作日。投诉免费。具体程序另见 EMA 投诉处理规则。答复不满意,或未在上述期限内答复的,用户可在向 EMA 提出之日起 1 年内向立陶宛银行申请庭外解决消费争议。途径包括在线表格、发到 pt@lb.lt,以及邮寄或前往 Totorių g. 4, Vilnius。通知、请求和投诉也可以发到 ema@ignitis.lt,或寄到 Laisvės pr. 10, LT-04215 Vilnius,立陶宛语或英语。适用立陶宛法律。协商不成的,由立陶宛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