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AB NS Pay 不是银行。2026 年 10 月 6 日打开的电子货币账户与支付服务合同写,公司代码 305652931,注册办事处在维尔纽斯 Vašingtono 大道 1-62。合同写,公司依据立陶宛银行 2021 年 6 月 14 日颁发的有限活动电子货币机构牌照第 10 号经营。同一天打开的立陶宛银行市场参与者页把授权代码写成 LB002250,电子货币机构牌照自 2024 年 5 月 14 日起有效。牌照列表把编号写成第 97 号,日期 2024 年 5 月 14 日。地址和通讯地址都是 Vašingtono 大道 1-62,维尔纽斯。电子邮箱 info@nspay.lt。类别是在立陶宛持牌、活动不设上限的电子货币机构。合同只与平台客户签订。公司按本合同提供的服务,范围限于在平台上订立众筹协议。费用发布在 www.nordstreet.com。
合同把存款账户定义成客户账户,账号 LT575030120000000344,由公司拥有,开在 AB Mano Bankas,该公司代码 112043081,地址维尔纽斯 S. Moniuškos 街 27 号。客户把钱转入这个存款账户后,公司按名义价值发行电子货币并记入电子货币账户。电子货币账户只以欧元记账。电子货币不是存款。公司不为持有期间支付利息,也不提供与存放时间有关的其他利益。应要求可以随时按名义货币价值赎回,适用公司批准的费用。赎回转到客户指定、以其本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账户只用于与平台上的众筹协议(贷款合同)有关的用途。
类别
电子货币机构。客户资金进入的那个账户,合同称为客户账户,并写明开在 AB Mano Bankas,从而与公司可以自由记入自己其他用途的资金隔离。AB Mano Bankas 自己的价目不并入下面这张表。
费用
费用由 UAB NS Pay 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决定批准,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适用。表头分成出资人(自然人、法人)和项目所有人。与在平台上订立众筹协议有关的付款手续费,三列都是 0 欧元。向电子货币账户存入资金:SEPA 三列都是 0 欧元。SWIFT 在打开的表里印了一次 10 欧元,没有在三列各印一个不同金额。赎回电子货币:SEPA 分别是 1 欧元、5 欧元、25 欧元。SWIFT 赎回在打开的表里印了一次 35 欧元,没有在三列各印一个不同金额。电子货币账户费每个日历月收取,用于账户维护和管理:自然人出资人 0 欧元,法人出资人 0.99 欧元,项目所有人 0 欧元。这项费用与不活跃账户费、持有电子货币的费用叠加(若适用)。
不活跃电子货币账户费:自然人出资人按电子货币余额的 1%,最低 2.99 欧元;法人出资人按余额的 1%,最低 3.99 欧元;项目所有人 9.99 欧元。出资人在至少 3 个日历月没有任何有效投资(贷款合同)时计算;项目所有人在贷款合同到期后,资金在电子货币账户里超过 3 个日历月时计算。按每个日历月从余额扣除。合同第 5.12 款另写,用户账户连同仍有资金的电子货币账户连续三个月未使用的,公司可以适用费用表里对这种未使用账户的维护费。
在电子货币账户里持有电子货币的费用:自 20,000 欧元(含)起,按余额的 0.5%;自 50,000 欧元(含)起,按余额的 1%;自 100,000 欧元(含)起,按余额的 1.5%。相应金额存放超过 30 个日历日才收取,每个日历月从余额扣除,并与账户费和不活跃账户费叠加。
一次性费用(例如存入、赎回)在执行相应付款时计算并扣除。持续性费用在每个当前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就上一个日历月(或费用适用的其他期间)计算并扣除。费用表若另写计算办法,以费用表为准。
同一天打开的 Nordstreet 常见问题写:网上银行充值在付款后立即入账,单笔最高 15,000 欧元。SEPA 转账充值每个工作日大约在 10:00–11:00、12:00–13:00、15:00–16:00、17:00–18:00 入账,并用电子邮件通知。NS Pay 电子钱包充值免费,用 SWIFT(也就是非 SEPA)充值的除外,细节见费用表。取出到个人银行账户前须先关联账户:用网上银行充值至少 50 欧元,或用 SEPA 转账至少 1 欧元。从钱包取出到另一家金融机构入账,可能需要 24 小时到 36 小时,只在工作日付款。
合同写,工作日下午 4:00 以前存入存款账户的,当日入账;下午 4:00 以后或非工作日存入的,下一个工作日入账。欧元付款、在立陶宛执行或发往其他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的,在收到付款指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执行,并须先完成可疑付款核查。在立陶宛执行的欧元付款,工作日中午 12 时以前收到的,于同一工作日执行。工作日默认不是周六、周日或立陶宛法律规定的其他休息日和公共假日。非工作日收到的付款指令,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工作时间结束后收到的,也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
变更、责任与投诉
变更合同,不晚于生效前 60 个日历日通知,发到客户留下的电子邮箱、用户账户,或在平台公布。生效前不同意的,可以立即终止合同,不付任何佣金。客户不能单方面修改合同条款。客户终止合同,至少提前 30 个日历日通知。公司可以不另发通知即终止合同,如果客户的电子货币账户超过 3 个月没有交易,或者设定电子货币账户服务费并就设定该费用提前通知客户。没有按客户主动意思充值的,视为没有执行交易。公司也可以书面通知后终止,不晚于提前 60 个日历日。终止时,公司可以从应付客户的钱里扣除应付费用、罚款和损害赔偿。
未经授权的付款,若因使用丢失或被盗的支付工具,或在客户没有保管好个人化安全特征(包括识别工具)时支付工具被非法占有,全部损失由客户承担。打开的这一款没有写出 50 欧元上限。客户至少每月核对一次系统里代其执行的付款,并以书面通知未经授权或执行不当的付款,以及其他错误。通知须立即作出,并且不晚于客户认为公司执行了未经授权或执行不当的付款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逾期没有通知的,视为无条件同意。打开的合同没有写出发给客户的卡的名称,也没有写出年费。
投诉发到公司电子邮箱,或通过用户账户。须写明情况和证明文件。审查免费。最迟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给出有理由、有文件的答复。因公司控制以外的原因不能在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的,先给临时答复,说明延误原因和最终答复期限。最终答复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 35 个工作日。合同写的是 35 Working Days。谈判不成的,依立陶宛共和国法律由法院解决。消费者认为权利或合法利益受侵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庭外处理消费者争议的机构立陶宛银行提出。向立陶宛银行提出,不剥夺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消费者投诉可以传真、电子邮件 info@lb.lt 或 prieziura@lb.lt、金融服务争议电子系统,或书面寄到 Žalgirio 街 90 号,LT-09303,维尔纽斯。合同、相关文件以及合同没有规定的关系适用立陶宛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