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RO Financial Limited,条款里称 PPRO UK,受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监管,获准在英国提供支付和电子货币服务,登记号 900029。同一份一般条款第 1.7 版还写明 PPRO Payment Services S.A.,条款里称 PPRO LU,受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监管,获准在欧盟提供支付服务,登记号 Z00000022。条款里的“PPRO”,除上下文另有要求或点名某一家外,指这两家及其关联公司。下面的费用写在这份共同条款里。卢森堡公司是另一家机构。
一般条款第 1.7 版,最近更新并公布于 2026 年 5 月 7 日:https://www.ppro.com/wp-content/uploads/2026/05/Update-to-the-GTCs_07052026_v.1.7.docx-1.pdf。
它是电子货币机构,不是银行。
类别
合同对方必须是向商户提供电子商务支付技术的持牌机构,或向顾客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直接商户。按英国消费者责任定义的消费者、慈善机构或微型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合同对方,也不能使用这些支付方式。《2025 年支付服务和支付账户(合同终止)(修订)条例》不适用于这份协议。打开的条款没有印最低年龄。
条款、支付方式特别使用条件和支付服务协议构成全部协议。条款和特别使用条件可以更新,公布后立即适用于双方。与支付服务协议、附录、支付特别条款、数据保护条款或修订协议冲突时,优先顺序写在条款开头。
打开的第 1.7 版没有写隔离账户,也没有点名保管行,没有写余额是否计息。交易金额、退款、拒付和未付费用的净额,除支付服务协议另有规定或法律相反外,在协议终止后 180 日内付给合同对方。
费用与额度
一次性开通费在协议签署时到期,向合同对方开票。超出支付方式额度后再增加一种支付方式,另收费用。某种支付方式第一次开通即使后来断开,也计入额度;断开后再接通,不再另收开通费。每个日历月的最低费用只针对产品和服务。当月实际产生的产品和服务费用计入这项最低费用;达不到月最低额的,差额向合同对方收取。月最低额、开通费和基础费率的具体金额写在支付服务协议里,这份一般条款没有印出。最低费用始终另行计算,不包括开通费、基础费率和第 8.9 条的费用。支付服务商每成功接入一个商户,收一次固定费用,不论该商户后来增加多少支付方式,不再收商户开通费。金额同样在支付服务协议里。
第 8.9 条的费用发生时立即到期:银行电汇付出每笔 10 欧元,不含银行另收的费用。监管机关、银行、支付计划或警方查询,每起 50 欧元。应要求核对 PPRO 欠合同对方的余额,每次 50 欧元。调查可疑或欺诈活动的最低行政费每笔交易 100 欧元,并追回交易损失,包括第 9.6 条里的第三方罚款、罚金或法律费用。
费用按支付服务协议计算,除非另有说明,按每笔提交的交易或所述行为计。合同对方每月支付月最低费用和产品服务费用中较高的一项,再加上协议项下其他到期费用。PPRO 可以在不少于 1 个月的书面通知后调整费用或加收费用,例如支付计划提高向 PPRO 收取的费用,或银行合作方的费用变化。未付发票和负余额可以用企业对企业的单一欧元支付区直接借记(CORE)或同等机制收取。资金不够覆盖费用时,由 PPRO UK 开票,可含税。电子发票在 PPRO UK 开出当天视为收到;非电子发票在普通信件寄出后的第 3 日视为收到,除非合同对方证明没有收到或更晚收到。收到发票 14 日后应当付款。德国税务分支可以因税务需要开具上述发票。自最后付款日起满 60 日仍未付的,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另加年率 3% 计单利,直到实际付款日。
本地支付方式发生欺诈、疑似欺诈、拒付、罚款或罚金时,可以从应结算金额里扣除。预扣比例写在支付服务协议里,这份条款没有印出百分比。
责任与终止
合同对方认为发给 PPRO 的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执行不正确的,不得无故拖延通知,至迟在执行日起 4 周内,电邮 riskmanagement@ppro.com。在适用法律的要求之下,这 4 周是报告未经授权或不正确执行的最长期间。打开的条款没有印 50 欧元或 35 英镑的上限。网上界面的访问资料丢失、被盗或被盗用,或怀疑未经授权使用的,条款要求通知;打开的句子没有另印一个欧元上限。
协议可以按支付服务协议随时终止。对方重大违约时,另一方可以立即终止。监管机关要求停止全部或部分支付处理的,可以立即终止。合理怀疑欺诈、犯罪、持有犯罪所得,或自行判断存在重大声誉、运营、监管、资金或信用风险的,可以书面通知后立即中止或终止。支付服务商的商户有上述情形,而支付服务商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也可以立即中止或终止对该支付服务商的服务。最近 180 日没有任何协议项下活动,例如没有把交易送到支付服务协议所述的支付计划,可以书面通知后立即中止或终止。
条款、支付方式特别条件、支付处理服务的单方修改用电子邮件通知,邮件发出之日生效并有约束力。如果修改会实质损害服务质量,或合同对方可能因此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合同对方可以在修改起 45 个日历日内通知,终止对特定支付方式的使用。逾期不再有这项终止权。新增支付方式不算这类修改。不可抗力持续超过 2 个月的,另一方可通知终止,终止日不得晚于通知后 30 日。
投诉按 PPRO 的投诉程序提出,提交方式和升级程序在 https://www.ppro.com/。处理时限按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打开的条款没有把天数印在第 26 条里。协议以及由此产生的争议,包括非合同争议,按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解释。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专属管辖。通知用英语,书面,邮寄或电子邮件;电子发票只用电邮。打开的第 1.7 版没有把通知地址和公司电话印在第 23.6 条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