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Express UAB 不是银行。2026 年 10 月 6 日打开的一般条款写,注册办事处在考纳斯 E. Ozeskienes 街 15 号,邮编 44254,公司注册号 302699228,电子货币机构牌照第 90 号,由立陶宛银行许可并监管。服务通过 www.ttexpress.eu 提供。同一天打开的市场参与者页把地址和通讯地址写成 E. Ožeškienės 街 15 号,LT-44254,考纳斯,电子邮箱 info@ttexpress.lt,网站 www.ttexpress.eu。授权代码列了两个:LB000216 和 LB002121。支付机构牌照自 2013 年 10 月 17 日起有效,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止。电子货币机构牌照自 2021 年 12 月 21 日起有效。类别同时写成货币兑换经营者和在立陶宛持牌、活动不设上限的电子货币机构。条款里的联系方式是 info@ttexpress.lt、邮寄同一地址,以及电话 +370 685 98630。工作时间写的是工作日上午 8 时至上午 17 时(欧洲东部时间)。沟通使用立陶宛语和英语,也可能使用波兰语、拉脱维亚语、俄语或乌克兰语,但不保证。
条款写,公司作为电子货币机构,不属于存款和投资保险计划,存放在公司的资金不享受存款和投资保险计划。资金与公司自有资金分开,隔离存放在立陶宛的 Luminor bank AS、立陶宛的 AB SEB bankas,或其他欧盟信贷机构。
类别
电子货币机构。电子货币账户只向法人开立,可以开立多个。条款写,公司不为自然人开立账户。账户只能存放欧元。客户把钱存入账户后,公司发行电子货币。账户里的电子货币不是存款,存放期间不计利息,也不提供与存放时间有关的其他利益。赎回本身不收费,但可能适用费用表里的标准转账费。终止账户时,电子货币转到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公司所知的客户最近一个账户,公司可以先扣除客户欠付的费用。
政府退税资金转账是另一项服务:公司收到客户的政府退税或由代办机构经手的政府款项后,按客户指示汇给收款人。提供这项服务时不开立账户。
费用
费用表印了下列项目。欧元政府退税资金转账(SEPA):汇款要求使用欧元时每笔 20 欧元,使用当地货币时每笔 10 欧元。欧元政府退税资金转账(SWIFT OUR)每笔 15 欧元。欧元政府退税重复转账的收款每笔 20 欧元。美元政府退税资金转账(SWIFT OUR)每笔 39 美元,条款写全部费用已包含,代理行或当地银行不再另收。美元政府退税账户管理的收款 6 美元。美元政府退税重复转账的收款 20 美元。货币兑换加价 2.9%。政府退税资金转账服务的不活跃用户:不活跃第一年每月 15 欧元,第二年每月 30 欧元,第三年及以后每年每月 45 欧元。电子货币账户开户和维护费 0 欧元。欧元资金转账 SWIFT SHA 每笔 0.55 欧元。欧元资金转账 SWIFT OUR 每笔 13 欧元。同一页把开户和维护费 0 欧元、SWIFT SHA 0.55 欧元、SWIFT OUR 13 欧元又列了一次,金额相同。打开的条款没有写出卡的名称,也没有写出年费。
欧元资金转账最迟在 3 个工作日内执行。欧元以外的币种与合作方一起执行,提交指令时告知初步期限。政府退税资金转账自公司收到资金之日起最迟 7 至 14 个工作日。欧元以外的账户转账,兑换使用合作方 Currencycloud 在兑换当时的汇率,提交指令时显示在网站上,并随确认邮件发送。政府退税若要换成与收到资金不同的币种,兑换使用合作方 Currencycloud 和 Airwallex 在兑换当时的汇率。这两家合作方自己的价目不并入上表。加价 2.9% 是这份条款费用表上的一行。
无法把政府退税汇到指定收款人时,例如付款被拒、资金退回公司,公司会联系客户要求另给一个收款账户。自公司就失败付款尝试联系之日起 3 个月内没有回复的,适用费用表里的不活跃用户费。
资金转账一旦开始执行,不能更改或取消,取消请求用电子邮件提交。已提交的政府退税指令不能取消,但在向选定收款人开始执行之前,可以用电子邮件更改收款人。约定在未来执行的资金转账,可以在付款到期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用电子邮件取消。外币交易因汇率波动,取消可能收费。发往欧洲经济区银行或金融机构的付款,若对方确认没有收到,公司退回付款金额,并使客户回到指令没有作出时的状态。公司证明款项已由收款人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到,或指令细节是客户填错的,不退款;公司合理努力追回,并在采取行动前告知收费金额。发往欧洲经济区以外、因公司错误而未到达的,退回付款金额。公司能证明已按指令执行的,合理努力追回,并可能另收费,金额在要求时应付。
责任、变更与投诉
客户认为资金转账或政府退税资金转账执行错误或未经授权的,须尽快通知,并且在转账作出之日起 13 个月内通知,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超过 13 个月没有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与账户有关的服务,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已执行的资金转账,并把未经授权或执行不当的转账通知公司。账户及相关服务只提供给法人。双方约定不适用《支付法》第三编,也不适用第 4 条第 1、2、3 款,第 11 条第 1、2、5 款,第 29 条第 3 款,第 37、39、41、44、51、52 条,并约定与第 36 条不同的期限。
变更条款用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和(或)在网站公告,生效日至少在通知日后 60 日。生效日前没有反对的,视为接受。生效日前可以立即终止合同,不收费。下列情形不适用 60 日:因强制性法规变更;出现新服务或服务的一部分;文体或语法等非实质性修改。客户可以随时用电子邮件终止合同,已经订立的指令仍然有效,不会自动取消。公司可以随时用电子邮件通知后终止合同。公司也可以不经事先通知,暂停一项或多项指令、暂停服务、冻结账户或拒绝提供服务。
投诉发到 feedback@ttexpress.eu,或邮寄到办事处。须用立陶宛语和(或)英语,在知悉引起投诉的情况后不晚于 3 个月提出,并写明自然人全名或法人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被侵害的权利或合法利益、相关文件和请求。由客户或授权人签署。最终答复,或说明为何尚未完成最终答复的信件,在投诉提出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供;例外情形在 35 个工作日内,并说明延误原因。也可以向立陶宛银行提交请求或通知:Totorių 街 4 号,01121 维尔纽斯,info@lb.lt;以及 Žalgirio 街 90 号,09303 维尔纽斯,pt@lb.lt。条款和与服务有关的争议适用立陶宛共和国法律,双方接受立陶宛共和国法院的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