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zer E-Com GmbH 的网站法律说明把地址写成海德堡 Vangerowstraße 18(69115)。曼海姆地方法院商业登记 HRB 337681,增值税号 DE235768737。总经理是 Robert Bueninck、Jacob von Ingelheim、Dr. Max Steiger 和 Dr. Götz Möller。电话 +49 30 837 93 000。法律说明写,它是《支付服务监督法》意义上的支付机构,由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监督,登记号 122914。监管局地址印为波恩 Graurheindorfer Straße 108(53117),这是监管机构,不是公司电话。同一网站由 Unzer Group GmbH 按电信媒体法运营,页面同时列出集团内其他公司。法律说明:https://www.unzer.com/de/impressum/。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签署的商户适用 Unzer E-Com 一般条款第 3.0 版,抬头日期是 2026 年 1 月:https://a.storyblok.com/f/118211/x/66eceb1a9a/260101_anlage-4_agb-unzer-e-com_v3-0.pdf。同日起签署的远程销售特别条件:https://a.storyblok.com/f/118211/x/7dbd55a79c/260101_anlage-5-sonderb_fernabsatz_unzer-e-com.pdf。法律页仍挂着签署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上一版。SEPA 公司直接借记授权书第 3.0 版把债权人识别号写成 DE87ZZZ00000019937,并写费用只以欧元从欧盟成员国的欧元账户扣收。
它是支付机构,不是银行。
类别
一般条款只和以营业或独立职业身份行事的企业签约,也就是《民法典》第 14 条所说的企业。打开的文本没有写负责人的最低年龄。商户自己的格式条款不适用。
支付处理有两种。Payment Processing 只接收并转发交易数据,公司不接收款项,只做商户、最终客户和支付方式提供方或开户机构之间的技术服务。Collecting 在转发数据之外,经公司的信托账户做资金清算:公司接收款项,再按商户合同里个别约定的付出条件转给商户。远程退款特别条件把这个账户写成供支付清算使用的信托账户,并写退款时该账户须有足够余额,而且最终客户的开户机构已经兑付了对应的直接借记。打开的条款没有点名开户银行,也没有把这个信托账户写成与公司自有资金隔离的账户。公司可以扣留已经进入信托账户的金额。
远程销售特别条件覆盖的支付方式,以商户实际委托的为准,可以是银行转账预付、American Express 卡受理,以及 SEPA 直接借记。American Express 还要商户另与 American Express 签约。银行转账是否成功,以公司在扣除费用后付给商户为准。商户不得排除已接入该支付方式的个别开户机构。
卡交易须在授权有效期内提交:卡支付不晚于履约后 10 日,或者不晚于公司发出授权后 20 日,以较早的为准。授权码不构成兑付承诺。邮购和电话订购只能用公司商户门户里的虚拟终端,或按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经公司提供的接口提交。每笔交易的资料和交付证明须保存至少 18 个月,法律只允许更短保存期的除外。
支持时间是德国时间 9:00 至 18:00,周一至周五。卢森堡、德国、丹麦和奥地利的法定假日、各州假日,以及 12 月 24 日和 12 月 31 日除外。支持只接收故障报告和对 Unzer One 功能及技术接入的运行询问。
费用与额度
费用写在商户合同的商业细节里,并补充适用公司的一般价格与服务目录。打开的 2026 年 1 月一般条款没有印出卡交易百分比或月费金额。没有另行约定的,费用和报酬是欧元净价,另加服务提供方在交付时法定适用的增值税。第三方包括卡组织向公司收取的费用,可以全额转给商户,或与应付商户的款项抵销;第三方加价同样转嫁。
公司还可以对下列事项收费:最终客户发起的偿付程序、未兑付或被退回的直接借记和 SEPA 直接借记;按商户委托或可推定为商户利益、依情况只应有偿提供的服务,例如账户对账单副本;以欧元以外的货币提交或付出,以及因此折成欧元,不论事先是否约定。折算条件指向同一份一般价格与服务目录,打开的一般条款没有印出加点百分比。附属义务可以收费,条款写明排除《民法典》第 675f 条第 5 款第 2 句。法律强制公司提供、或公司为自己利益提供的服务,不收费,除非法律允许并按法律规定收取。
费用可以在合同期内按《民法典》第 315 条公平裁量调整,但须有重大成本因素变化,包括月交易额、笔数、退款和拒付、国内外卡占比、公司卡和消费者信用卡,以及征信、银行伙伴、卡组织、技术伙伴或监管带来的成本。至少提前 4 周以文本形式通知。签约时申报的月均单笔金额或月均总交易额,连续超过 1 个月低于申报值 10% 以上的,也可以据此调整。
付出周期和付出账户在商户合同里。公司付给商户的是已提交交易扣除到期费用、垫付和拒付、退款之后的金额。账单须立即核对。异议最迟在收到账单后 6 周内以文本形式发出,期间内寄出即算及时。逾期视为认可。公司会在每份账单上特别提示这一点。逾期后仍可要求更正,但须证明账单不正确或不完整。负余额在收到载明该余额的账单后立即结清;账单所载金额在收到时即到期。有直接借记授权的,用直接借记收取。公司保留计算迟延利息,打开的条款没有印出利率。
付款在约定的付出前提不可撤销地满足之前都附保留,最长到该笔支付提交给公司后 18 个月。保证金金额和留存期限在商业细节里。由于法定限制,公司无权也不负义务为留作担保的金额付息。担保物的可实现价值不只是短暂地、并非无关紧要地超过覆盖界限的,公司应商户要求,按自己的选择释放超出部分。
网站价格概览页印有“起”的交易费和月费,页面没有在这些数字旁边写上 Unzer E-Com GmbH。那些数字不写入本合同的价目。
责任与终止
合同的订立、开始和普通终止的细节在商户合同里,一般条款没有另印通知期。终止商户合同同时终止全部附件。尚未完结的交易,相关条款在终止后继续适用。
任何一方有重要理由可以立即终止。可补救的重大违约,须在收到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补救,且等待对另一方不可合理期待。签约后头 6 个月没有提交营业额供清算的,公司可以因此立即终止。被拒绝的交易或授权请求在 3 个月内至少占全部提交量的 10% 的,也可以立即终止。
卡受理另有立即终止事由:连续 6 个月没有卡交易,或者卡交易笔数或金额比商户原先预测低 75% 以上;一个日历周或一个日历月内,退回的卡营业额金额或笔数超过该期间提交总量的 0.5%;被盗、遗失或伪造卡的月营业额与其他卡的月营业额之比超过 0.5%;American Express 在一个日历月内报告为欺诈的卡交易超过该月卡交易营业额(只计扣款,不计贷记)的 0.5%;或者 American Express 决定暂停该商户的卡受理。
条款变更最迟在建议生效日前 2 个月以文本形式提供,并附变更摘要和可保存的 PDF 链接。商户不是消费者的,接受、在生效后继续使用,或不在生效前反对,变更即生效。变更不只是轻微不利于商户的,包括价格调整、服务变更、新增或扩大义务,商户可以在生效前终止。商户改为反对而不是特别终止的,合同按原条件继续;公司可以在收到反对后 30 个日历日内,提前 3 个日历月、于月末终止。纯文字或澄清性修改,以及为满足强制性法律或监管要求且没有超出必要程度的修改,没有这项特别终止权。出于商业政策的变更,商户可以在生效前免费、不经通知期终止受影响的服务部分。
未经批准或错误执行的支付,商户最迟须在被扣款之日起 6 个月内通知公司,否则按《民法典》第 675u 条至第 676c 条的请求和抗辩被排除。商户不是《民法典》第 13 条的消费者,双方排除了多条支付服务条文,包括第 675h 条。
公司可以把商户合同转让给 Unzer 集团内的企业,也可以转让、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债权。商户转让对公司的债权,除《商法典》第 354a 条外被排除。投诉可以在网站“反馈和投诉”栏目提交。同一页列出联邦金融监管局。打开的一般条款没有印出投诉答复天数,也没有印出专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