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ted Pay, UAB 不是银行。2026 年 10 月 6 日打开的条款写明最后更新日是 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在维尔纽斯 Svitrigailos 街 13 号,邮编 03228,公司号 306056667。电子货币机构牌照第 96 号,2023 年 9 月 25 日颁发。同一天打开的立陶宛银行市场参与者页把授权代码写成 LB002214,牌照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有效。地址和通讯地址都写成 Švitrigailos 街 13 号,维尔纽斯,页面没有印出邮编。电子邮箱 compliance@vintedpay.com。网站栏写的是 www.vinted.com。参与者页还印了银行代码 HABALT22 和账号 LT937300010171479541。类别是在立陶宛持牌、活动不设上限的电子货币机构。条款里的帮助邮箱是 legal@vintedpay.lt。立陶宛银行的电话不写入公司联系方式。
用户须是自然人,至少 18 岁,并且是平台的现有用户。服务只用于个人利益,不用于职业目的,也不代表他人,帮助有特殊协助需要的人除外。平台由 Vinted, UAB(条款称 Vinted Marketplace)运营。条款写,Vinted Marketplace 不向用户提供受监管的金融服务,受监管的服务由 Vinted Pay 提供。Vinted Marketplace 自己的费用与 Vinted Pay 的费用分开,但经用户授权后也可以从 Vinted 钱包扣除。那些市场费用不并入下面的费用页。
每个人在平台上只能开一个 Vinted 钱包。第一次在平台售出、或在第一次售出前申请开立钱包、或其他需要开立钱包的情形之后,条款发到用户在平台登记的电子邮箱。用户提交开户资料时接受条款。不能从外部资金来源向钱包充值,包括用户自己的银行账户。商品售出完成,或资金退回等情形,资金记入钱包,公司同时发行等额电子货币。钱包里的资金不计利息。可以一直存放,直到在平台购买商品,或提到本人在欧洲经济区信贷机构、支付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的外部账户,后者即为赎回电子货币。卖出商品的入账款先进入公司控制的单独账户(条款称为 Escrow),直到平台把交易标成完成,再释放到钱包。
持有与电子货币对应的资金,和银行替客户持有钱不同:公司不能也不会把这些资金贷给其他人或实体;电子货币不计利息;电子货币不在国家存款和投资保险的存款保障计划覆盖范围内。与电子货币对应的资金存放在一个或多个隔离的银行账户里,与公司自有资金分开。条款没有写出那些银行的名字。
类别
电子货币机构。打开的费用页和条款没有写出发给用户的卡的名称,也没有写出年费。限制活动一节提到 Visa、Mastercard 或其他卡组织,指的是滥用卡系统或违反卡组织规则,不是一份卡的年费表。
费用与到账
2026 年 10 月 6 日打开的费用页写:用 Vinted 钱包里的资金支付标价币种不同的商品时,在汇率之上加收 1.2% 的货币兑换费。兑换由 Vinted Pay 处理,汇率来自 LSEG Data & Analytics,经由 Adyen。汇率可以随时变化,按交易当时的现行汇率。费用页写,目前不为其他服务收费。付款被退回时,原付款已收的货币兑换费不退,法律要求退还的除外,退回金额也可能因汇率变化而不同。汇率变更不提前通知。条款写,若用户有一段时间不使用钱包但钱包里仍有资金,公司可以开始按月扣除维护费,但仅当费用页确定了这种费用。打开的费用页没有列出月维护费。
工作日是维尔纽斯时间上午 9 时至下午 5 时的周一至周五,不含立陶宛的假日和法定非工作日。用电子邮件或平台互发的通知,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向平台其他用户购买商品:工作日中午 12:00 以前收到的,当天把资金放到 Escrow;中午 12:00 以后收到的,下一个工作日。提到立陶宛的外部账户:中午 12:00 以前收到的当天,之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以外部账户的支付服务商全额收到为准。以欧元提到立陶宛以外国家的外部账户: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以欧元以外的币种提到外部账户:4 个工作日内。
差错、关闭与投诉
未经授权或执行错误的付款,须尽快通过帮助中心通知。知悉后没有立即通知,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没有在未经授权或执行错误的付款之日起 13 个月内通知的,不能依赖争议或要回资金的法定权利。若载有该笔欺诈或有缺陷付款的钱包对账单从未在平台账户显示,也没有以其他方式提供,这 13 个月不适用。知悉相关交易后 10 个工作日内没有通知的,不视为本款要求的立即通知。经核实的有缺陷付款,立即退回,或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退回。用户有欺诈行为,或没有保护设备或安全凭证,或没有及时通知设备或安全凭证丢失、被盗用(故意或疏忽)的,不退款。上述情形不适用、但用户没有遵守安全义务时,未经授权付款的损失最高 50 欧元。误入钱包的资金须立即通知,公司可以不经用户另行发起付款即扣除。余额不足时,须在收到要求后 7 个工作日内按指示偿还。
变更条款,通过网站和(或)电子邮件,在生效前两个月通知。生效前可以免费关闭钱包并结束条款。某些国家法律要求区分非实质变更和实质变更时,实质变更须明确同意;不同意的,可以在生效前免费关闭,变更对该用户不适用。新增且不改变本条款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立即增加,并在使用前告知。法律或监管要求在两个月通知之前生效的,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尽快通知。
接受条款后 14 日内,可以在平台上通知并关闭钱包。此后关闭须提前 30 日在平台上通知;钱包上有限制时,不能按用户要求关闭。公司可以提前 90 日通知后关闭,法律允许更早关闭的除外。事由包括违反本条款、因违反平台条款而不能再使用平台、提供不正确或误导信息、从事公司不能接受的活动或损害声誉,以及公司合理认定的其他重要理由。用户通知后 30 日内或公司通知后 90 日内钱包仍有资金的,用户须取出,或授权公司自动转到外部账户;不能取出或因正当理由无法转出的,钱包和条款可以不结束。连续 1 个日历年没有使用且没有资金的,公司可以结束条款并关闭钱包。
投诉用英语或立陶宛语,通过平台或电子邮件答复,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特定情形或特别困难时,处理可以超过 15 日,此时说明原因,并在首次收到投诉后 35 个工作日内给出完整答复。这些期限不适用于向帮助中心提出的普通询问。消费者可以免费把投诉提交立陶宛银行庭外解决,须在首次向公司提交投诉后 1 年内提出,并且须在首次知悉权利可能受侵害后 3 个月内已经向公司投诉。途径包括电子争议解决、邮寄 Totorių 街 4 号,维尔纽斯,或电子邮件 prieziura@lb.lt(info@lb.lt)。条款适用立陶宛共和国法律。与条款有关、且没有按上述途径解决的争议,由立陶宛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