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lester AS,注册办事处和总部 Ahtri 6, 10151 Tallinn, Estonia。爱沙尼亚金融监督局颁发的支付机构许可证号 4.1-1/224。监督机构地址 Sakala 4, 15030 Tallinn,电话 +372 668 0500,电子邮箱 info@fi.ee。这是监督机构的电话,不是公司客服电话。企业账户与卡协议自 2024 年 6 月 14 日起生效:https://wallester.com/business-account-card-agreement。企业价目:https://wallester.com/business/pricing。
它是支付机构,不是银行。
类别
这是对企业客户的服务。客户是法人或个体经营者,按职业用途使用。订约时客户确认自己不是消费者,法律专给消费者的权利不适用于这份协议。价目页写明,服务面向欧洲经济区、英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新加坡、美国和加拿大的企业;个体经营者也可以用。打开的协议没有印持卡人的最低年龄。
账户是 Wallester 系统里的虚拟支付账户,用来存入资金并通过服务付款。核心服务是发卡,用账户资金经 VisaNet 做操作。卡可以是实体卡,也可以进入第三方数字钱包,例如 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数字钱包的合同和费用在钱包提供方,Wallester 不是该合同的一方。
账户不是支票账户,也不是储蓄账户,不与客户的其他账户挂钩。资金存放在隔离的银行账户,与 Wallester 自有资金分开。不受金融服务保障计划覆盖。协议没有点名这家银行。账户资金付给客户的利率是 0%。
持卡人授权后,Wallester 立即开始执行卡操作,不必再向客户另取一次授权。客户之间的转账用收款人在系统里的电话号码或其他唯一识别信息发起。这类付款一般即时收到、执行和完成,最迟不晚于法律给出的最长期限,协议允许暂停或延迟的除外。客户在系统里批准之后不能取消。款项只有经收款人同意才能退回。客户已付给 Wallester 的交易费用不退。
协议里的营业日按爱沙尼亚法律。价目页写,提交基本公司资料和联系方式后,企业账户可以在 24 小时内开通。欧元充值可以用欧洲经济区或英国银行转到账户上的国际银行账号,也可以用 Visa、Mastercard 或 Maestro 卡。
费用
价目没有写明免费的,就视为收费。价目表在网站和系统里。协议允许对每笔卡授权另收最多 0.15 欧元。打开的企业价目页没有把这一行印进三个计划。价目表没有的服务,费用另议;事先没约定的,可以按该类服务的通常费用收取。价目没有汇率时,兑换按存放客户资金的银行当时的汇率,Wallester 不再加费,汇率出现在对账单上。费用从账户扣除。同一币种先扣,不够再从其他币种折算。客户逾期不履行对 Wallester 的义务时,协议如果订了利息或违约金就得支付。打开的协议把每次违约的约定违约金写成 3,000 欧元;持续违约可以每 30 天再要一次。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可以再索赔超出部分。
企业价目按三档排列。免费档每月 0 欧元,含 300 张虚拟卡。下一档按每月 199.00 欧元计算,含 3,000 张虚拟卡,页内把单卡月费写成约 0.066 欧元。再下一档按每月 999.00 欧元计算,含 18,000 张虚拟卡,单卡月费约 0.056 欧元。另有定制档,费率不印在表上。加发虚拟卡按这三档依次是每月 0.35、0.20、0.10 欧元。
三档的实体卡发行都不收费。普通配送都是 5.00 欧元,加急配送都是 20.00 欧元。用户开户免费。欧元银行转账充值都是 0.00 欧元;其他币种每次充值 15.00 欧元。用 Visa、Mastercard、Maestro 或 Apple Pay 以欧元用卡充值,三档都是 1.20%。稳定币充值一行写明只支持 USDC,表内没有印费率。可用资金退回免费,退回发出资金的同一家银行。外汇按 Visa 汇率再加 2%。欧洲经济区自动柜员机取现 2%,最低 2.00 欧元。国际自动柜员机取现 2.00 欧元再加 2%。自动柜员机余额查询 0.50 欧元。自动柜员机拒绝一行没有印金额。
多币种账户列出欧元、美元、瑞典克朗、挪威克朗、捷克克朗、福林、罗马尼亚列伊、英镑、波兰兹罗提和丹麦克朗。个人虚拟国际银行账号视行业和注册国而定。批量付款一次最多 1,500 笔。
投诉与终止
客户不是消费者。未经授权的交易和执行错误的付款,异议期限是账户被未经授权借记之日或错误执行被借记之日起 60 日。《债法》第 733.8 条第 1 款对未经授权付款的客户责任限制不适用。协议没有印 50 欧元的损失上限。未执行或执行错误时,《债法》第 733.3 条第 6 款的利息不付。查清情况的协助按个案并事先约定费用,Wallester 可以拒绝提供。Wallester 只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违约负责,不赔间接损失和收入损失。
卡丢失或被盗,持卡人应尽快在系统里冻结并通知,或通知客户由客户冻结,也可以用网站公布的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由 Wallester 冻结。客服工作时间内收到后不得迟延。冻结后 60 日既不关卡也不申请重开的,Wallester 可以关卡。
合同不定期。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无理由终止,提前 1 个月通知。有原因的终止可以不事先通知,包括 90 日没有操作或交易、超出风险偏好、破产或清算,以及法律或主管机关要求终止。修改合同至少提前 1 个月通知。客户不同意的,可以在生效前立即终止。降价、对客户更有利的修改,或价目新增服务,不适用这 1 个月通知,也没有这条立即终止权。沉默且未按这条终止的,修改按通知中的日期生效。
终止后账户和卡关闭。客户须提供接受该币种的外部银行账户。Wallester 可以拒绝转到未在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注册或设立的信贷机构开立的账户。转出前扣除终止后才完成的操作、客户对 Wallester 的净债务,以及转出费用。资金在终止之时或收到完整且可接受的账户资料之时(以较晚者为准)起 30 日内转出。终止后 30 日内没有提供符合要求的账户,或法律禁止转出的,Wallester 可以定期从已关闭账户扣除保管费用,行使前会说明金额。
日常沟通解决不了的,按网站上的投诉处理程序提出。协议没有印 15 个营业日的答复期限,也没有印公司客服电话。投诉程序仍解决不了的,可向爱沙尼亚哈留县法院提出。个人数据处理的投诉可向爱沙尼亚数据保护监察局提出。合同适用爱沙尼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