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住房抵押贷款
原文:Residential mortgage credit
消费者为取得或保留土地、现有或拟建房屋的权利,或以住房抵押或其他可比担保借款。指令 2014/17/EU 要求放贷前做信用评估,并给至少七天比较要约。未偿还余额是借款人的债务,不按存款保障赔给借款人。
- 币种
- EUR
- 费用
- 指令要求用欧洲标准信息表和统一口径计算年百分率。它没有规定全欧盟统一的利率、手续费或提前还款补偿金额。成员国可以允许债权人对提前还款收取公平、客观、与直接成本相当的补偿,补偿不得超过债权人的财务损失,不得做成惩罚。固定利率期间,成员国还可以把提前还款限定为消费者有正当利益。
- 服务地区
- de、fr、ie、nl、es、it
- 限制
- 成员国须规定至少七天,供消费者比较要约并作决定。这七天可以是签约前的考虑期、签约后的撤回期,或两者兼有。若是签约前的考虑期,要约在该期间对债权人有约束力,消费者可以在期间内接受;成员国也可以规定考虑期开头不超过十天内不得接受。2016 年 3 月 21 日之前已经存在的信贷协议不适用本指令。
- 生效日期
- 2016-03-21
相关说明
依据
- 七天、信用评估与提前还款 ,指令 2014/17/EU 合并文本,截至 2023-12-30 。成员国应在 2016 年 3 月 21 日前转化,并自该日起适用。第 13 条第 1 款第二项 (ea) 另有 2018 年 7 月 1 日的适用日。
申请资格
- 消费者,欧盟成员国:有条件支持 (放贷前须评估还款前景。评估不得主要依靠房产价值高于贷款、或房价会上涨,除非贷款用途是建造或翻新住房。消费者不提供评估所需资料时,贷款不能发放。雇主免费或低于市场利率、且不向公众提供的员工贷款,一个月内偿还的透支,以及符合定义的反向抵押,不在指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