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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住房抵押贷款

原文:Residential mortgage credit

消费者为取得或保留土地、现有或拟建房屋的权利,或以住房抵押或其他可比担保借款。指令 2014/17/EU 要求放贷前做信用评估,并给至少七天比较要约。未偿还余额是借款人的债务,不按存款保障赔给借款人。

币种
EUR
费用
指令要求用欧洲标准信息表和统一口径计算年百分率。它没有规定全欧盟统一的利率、手续费或提前还款补偿金额。成员国可以允许债权人对提前还款收取公平、客观、与直接成本相当的补偿,补偿不得超过债权人的财务损失,不得做成惩罚。固定利率期间,成员国还可以把提前还款限定为消费者有正当利益。
服务地区
de、fr、ie、nl、es、it
限制
成员国须规定至少七天,供消费者比较要约并作决定。这七天可以是签约前的考虑期、签约后的撤回期,或两者兼有。若是签约前的考虑期,要约在该期间对债权人有约束力,消费者可以在期间内接受;成员国也可以规定考虑期开头不超过十天内不得接受。2016 年 3 月 21 日之前已经存在的信贷协议不适用本指令。
生效日期
2016-03-21

相关说明

依据

申请资格